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如果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其宣告该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无效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下列四项决定:
(1)受理;
(2)不予受理;具体情况包括:
1、无效宣告请求的标的是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被终止或者被放弃的专利(自申请日起被放弃的专利除外)。无效宣告请求不针对已经公开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
2、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自收到审查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作出维持审查决定书的判决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3、申请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4、专利权人请求宣告其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全部专利权无效的,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发表的,或者请求人不是该共同专利权的全部专利权人。
5、无效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
6、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作出决定后,如果无效宣告请求是基于相同的理由和证据提出的,则不予受理,但因期限等原因决定不予考虑的除外。
7、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但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决定或者判决,未提交生效的,不予受理。
8、申请人未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或者未结合提交的全部证据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或者未指明每一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3)具体情况如下:
1、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2、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载明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
(4)视为未提出,具体情况如下:
1、无效宣告请求书符合规定格式,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经两次补正仍有相同缺陷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未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3、无效宣告请求人自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缴纳或者未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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