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的发展?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和核算程序?
对于企业财务问题来说,所得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税种,并且与企业及其员工都息息相关,对所得税会计方法方面也有很多的方法,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的发展,而且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中有很多的地方需要注意。成都代理记账公司在处理相关所得税问题有很多的经验,能够合理的面对各类财务问题。接下来成都注册公司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解释。

所得税会计方法的发展
随着各国会计环境的变化,所得税会计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和发达程度也不平衡,各国法律体制和会计体制的不同又导致所得税会计准则不尽相同。在世界各国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上,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以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我国所得税的开征及立法较晚,1980年才颁布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国有企业从1983年利改税之后才开始缴纳所得税。而这一时期企业计算缴纳的所得税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其计税依据与企业的税前利润基本一致。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会计体制和税收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对有关收入、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与计量的差异不断增多。1994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按会计准则规定与按税法规定对企业收益、费用或损失因确认和计量不同产生的差异,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对纳税影响会计法既可以选择递延法,也可以选择利润表债务法,并且《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不再将所得税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而视为一项费用,在净利润前扣除。
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变化,企业不断涌现出新的业务,如企业重组、合并等现象的大量出现,必然对所得税产生重大的影响,而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差异。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2006年2月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

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所得税会计有两种处理办法,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种方法。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基于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基础上,分析税会差异,并就有关差异确定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账面价值
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账面价值分为资产账面价值和负债账面价值。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减值准备
一般情形下,资产账面价值是未来计算会计利润时应予扣除的金额,表现为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左边列示的金额。
负债账面价值=负债账面原值-负债减除金额
表现为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右边列示的金额。
2. 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涉及的计税基础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1)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就计缴企业所得税而言可从流入企业的任何所得利益中予以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
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的取得成本-以前期间按税法规定巳税前扣除的金额
=按税法规定在未来使用或处置资产时作为成本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进入企业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等的,但在后续各会计核算期间因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才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差异。
(2)负债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
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
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该负债在未来期间税前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账面价值中未来期间税前不允许抵扣的金额
3. 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在某会计年度无对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前提下:
应税所得=会计利润+调增应税所得-调减应税所得
会计利润-应税所得=调增应税所得-调减应税所得
上式中当年调增、调减应税所得即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其中:
不允许在未来会计期间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反方向调整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允许在未来会计期间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反方向调整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当年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减应税所得,在未来(转回)变现实现年度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税所得。故其属性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在当年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应税所得,待未来会计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的年度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应税所得。故其属性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
笔者认为,在进行业务处理时,针对所发生的每一笔交易或事项可按照以下思路,逐一加以判断。
首先,如果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会计处理很简单,只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利润总额,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而不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无须在资产负债表中加以反映。
其次,如果产生的是暂时性差异,则遵循如下核算程序:
1.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除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税法确定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2.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如果二者之间存在差异,应将其区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表1所示,具体“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认及产生差异的原因这里不再赘述)。
3.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及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有的金额,结合其期初余额,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应予转回)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期初余额)
同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转回时作相反的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针对当期所发生的每一交易或事项,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2)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3)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4)税法规定的不征税的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事实上,这里的(1)、(4)仍可理解为永久性差异,(2)、(3)为暂时性差异。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率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以上即是成都注册公司小编对于这方面相关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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